高圣沙龙 | 第858期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法律问题概述




8月3日,顶着北京的酷暑,高圣沙龙如约守候,东方高圣首席法务官刘薇女士为全体同仁们带来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法律问题的概述。



刘薇女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曾任职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9年并购项目法务经验,具有丰富的投资、融资、企业改制等法务工作经验。先后负责东方高圣医药产业并购基金收购北京朗依制药、北京嘉林制药等多个项目的法务工作。

 

刘总通过相关法规及制度指引、募集对象确认、募集材料制作、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这几个核心主题展开沙龙。本次沙龙的意义不言自明,重点在刘总开头提到的那句:近来,监管部门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管控日趋严格,陆续出台新的监管政策,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对外进行资金募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自律性要求,以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本次沙龙以募集基金程序为主轴,面对陆续推出的新监管政策,刘总通过此次沙龙,介绍公募与私募的区别,以及募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每个步骤须遵守法律规范,以免出现违规情况。以辨别投资人所属类别为开端,来判断投资者是否合适、其基金投资风险能承受的程度、双方匹配度,而后由金融资产等相关佐证来判断该投资者是为合格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



接下来的讲述中,刘总叙说道,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时,不能在公开渠道宣传或发送广告信息。没有自然投资人在内,用单位主体的投资亦为较佳选择。在此之外,签署合约文件内容须注明不得转载或交予第三方传阅,并拟定入股协议与合伙协议书,详细清楚地记载双方合约项目,但不能对未来基金的走向给予承诺预期,安全、保证、无风险等片面夸大字句也需避免。在最后问答讨论之中,刘总也提到了既能保证避免给予承诺的行为、又可能会吸引投资人目光的方法,运用“标的”一词述说发展,达到间接效果。法律规范内容虽繁复,却也是权益的最好保障。


本次沙龙反响热烈,上海、深圳、郡王府三地的同事皆通过视频及电话会议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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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8-03